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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》
根据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,制定该应急救援预案目的在于:规定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理步骤,旨在当公司车辆在道路运输发生交通紧急事件时,公司领导以及各有关部门能够作出快速、有效的反应,控制事态的发展、减少损失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能够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现场。
公司成立专门值班小组,值班小组由公司领导、车队维修部、车队调度部等相关人员组成,轮流值班,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,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电话后10分钟内赶到公司.
事故处理程序:
一、驾驶员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,在第一时间通知安检办公室,由安检办公室通知立即组织值班小组,并且报告公司领导,事故发生后,驾驶员应积极参加保护现场,如果发生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,应主动报告当地交通警察或高速公路路政大队,并且报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,在值班小组未到达事故现场的,对事故的进展或者变化应及时向值班小组汇报。并且组织抢救受伤人员。
二、发生交通安全事故,驾驶员在报告时必须无误向值班小组、交警、保险公司报告事故发生地点、时间、车牌号码、车辆状况、以及人员状况、货物状况等。报警电话为122、110公司值班小组电话为0755-82635198保险公司电话为:95518、95585、95512抢救电话为120。
三、值班小组在接到通知后,必须尽快赶到现场,在赶完现场的途中,值班小组应主动与事故车辆的驾驶员保持联系,掌握事故的发展情况,同时,值班小组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(事故等级详见分类表1)决定是否报告上级主要领导。
1、如果是轻微事故,无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,则值班小组报告给安检办公室,由值班小组到现场处理。
2、如果发生一般事故,则值班小组应该报告给安检办公室,由安检办公室报告给公司领导,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精神,由安检办公室带值班小组到达事故现场处理。
3、如果是发生重大、特大交通事故,则值班小组应报告安检办公室和公司主要领导。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领安检办公室、值班小组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施救。对事故现场进行妥善解决。
值班小组到达现场后,应积极、主动与有关当事人及处理事故的政府相关部门联系,掌握第一手资料,妥善处理事故、降低公司的损失,如果值班小组对事故无法处理,应立即请求公司领导,由领导作出决定该如何处理,值班小组应按公司领导的思路进行处理事故。
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,值班小组必须对事故进行记录,记录的内容包括:事故报告时间、事故报告人、事故报告地点、事故车辆及当事人双方、事故记录人、发生事故的时间、应急处理过程、事故何时得以控制,抢救情况、抢救时间以及彻底脱离危险时间等。
四、紧急事故解除后,值班小组返回公司后应将事故记录移交公司安检办公室,由公司安检办公室继续跟踪该事故的进展,直到解决事故,事故处理后,安检办公室将事故记录整理、存档,对典型事故在公司内通报,并对该事故进行理赔和做好善后工作。
五、发生紧急事故应注意事项:
1、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,对方姓名、车号、公司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财务损失初步估计等内容应详细记载清楚。
2、驾驶员回公司后,立即填写事故经过报告书,以凭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。
3、责任不属于公司驾驶员的错误,行驶证及驾驶证切勿任凭被扣留。
4、现场勘查涉及警察记录应主动争取有利地位,并详细阅读所记载事项以免损失本身利益。
5、单方事故案,驾驶员可依实际情形作最有利的处理。
6、道义赔偿需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。
六、附安全生产值班小组人员名单以及事故等级分类。
附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《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》事故分类如下:
一、轻微事故: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—2人,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,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。
二、一般事故: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—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。
三、重大事故: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—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。
四、特大事故: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,或者死亡3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,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的事故。